被指在教课时三次手伸到水里,非礼10岁女童下体,游泳教练否认罪行,反指对方讨厌自己,要换教练才撒谎,经审讯被判罪成。
被告是49岁的本地男子,他面对三项动粗非礼的控状。受害女童案发时10岁,是被告的学员。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女童身份的资料。
被告不承认罪行,案件展开审讯。
据控方结案陈词,受害者供证时说,2023年10月7日与妹妹和哥哥第一次上被告的课。同月14日、21日和28日,受害者发现她好几次游泳后站在泳池时,被告会突然从后头走到她身后,然后在水里用手非礼她。
由于次数太过频繁,她在28日上课时,问妹妹被告是否也摸了她的私处。
妹妹说“有”后,两人便设计暗号,如果其中一人被摸,就向对方举大拇指,反之拇指向下,不过受害者不记得妹妹给了什么暗号。
受害者说,被告当天三次非礼,她隔天告知父亲。
父亲当天打电话质问被告,后者一直支支吾吾,父亲于是报警。
被告说,他有20年的教课经验,教导学员时,只会握住他们的手掌、手臂或小腿,不会与学员颈部以下至大腿之间的部位有接触。他反指受害者讨厌自己,要换教练才撒谎。
控方则表示,受害者父亲供证时,说两名女儿都没说过要换教练,而且也喜欢游泳。受害者也说,如果想换教练,大可向父母提出要求,不必靠说谎达到目的。
控方表示,游泳池的闭路电视所拍到的画面显示,被告会与受害者靠得很近,或时不时对她做出毫无必要的身体接触,与受害者证词一致。
法官最后判被告非礼罪名成立,案展23日过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