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比中指发怒,司机以拖车头挡住油罐车的去路,还拳打油罐车司机手臂,企图拉对方下车,甚至用扫把将油罐车车窗击碎,被判罚款2500元。

这起事件发生在今年2月20日早上9时10分,地点在惹兰阿末依布拉欣(Jalan Ahmad Ibrahim)。

中国籍被告王树钢(译音,55岁)面对一项打架和一项鲁莽行为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控状,他承认其中一项,另一项待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案情显示,被告案发时正驾驶着一辆拖车头。当他从小路驶入惹兰阿末依布拉欣时,导致一名油罐车司机急踩刹车,才避免撞上被告的拖车头。

油罐车司机为此感到不满,向被告闪高灯示警。随后,当两辆车停在先驱圈(Pioneer Circus)环状交叉路的白线前时,油罐车司机向被告比了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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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见状同样以中指回敬。随后,他将拖车头直接挡在油罐车前方,下车拉开油罐车车门,要求对方下车理论。

见对方不肯配合,被告便强行拉住对方的右手臂,并朝其手臂猛打两拳。接着,被告还拽住对方的脚,企图将他强行拉出车外;油罐车司机也不甘示弱,伸脚踢向被告肩膀反击。

油罐车司机随即尝试关上车门,被告则顺手从油罐车上拿起扫把,直接将油罐车的车窗击碎。

被告的冲动行为导致油罐车所属公司必须承担1199元的修车费用。

控方陈词时指出,虽然是油罐车司机挑衅在先,但被告事后反应过激,诉诸肢体暴力,因此恳求法官判处被告罚款至少2000元。法官最终判罚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