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遭对方碰撞而心生不满,一名18岁少年在20岁青年向他道歉后仍不罢休,当街掌掴并挥拳殴打对方,最终被判接受12个月的改造训练。
现年18岁的被告面对两项包括蓄意伤人及引起火患或增加引发火患风险的控状,他承认其中一项,另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由于案发时被告未满18岁,根据儿童与青少年法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泄露被告身份的资料。
案情显示,2025年4月23日凌晨4时05分左右,20岁的受害者及其同龄朋友在附近咖啡店吃完宵夜后,步行经过武吉巴督34街第347座组屋楼下。
步行过程中,两人遭被告及其两名友人拦下。被告指两人较早前曾撞到他,并要求他们道歉,两人随后照办。
不过,被告仍心怀不满,突然掌掴受害者并向他脸部挥拳。受害者没有还手,与友人逃离现场,并遭被告及友人追赶一小段距离。
两人随后分头逃跑,跑了几座组屋后,最终在武吉巴督32街第336座组屋会合。受害者没有求医,他之后折返事发组屋楼下,并于当天凌晨4时43分左右报警求助。
警方调查后,于2025年11月3日终于确认被告身份,最终逮捕他并将他控上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