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星期二(8月4日)三读通过《公路交通(杂项修正)法案》,今后驾驶者在车辆行驶期间手持手机即属违法。内政部也将密切监察道路交通情况,必要时不排除调整对使用手机支架设备或中控屏幕的处理方式。
内政部兼外交部第二部长沈颖为法案提出二读。法案规定,驾驶者只要在车辆行驶期间手持手机即属违法,但若手机固定在支架上使用则不受影响。这项修订引起朝野议员的关注。
多名议员指出,即使手机固定在支架上,驾驶者若观看视频、打字,或是操作Apple CarPlay等车载系统,同样会导致视线和注意力离开路面,构成驾驶者严重分心。
后港区议员陈立峰说,平台工作者往往需要同时操作多个应用,因此会在车内安装多个固定设备。与此同时,Apple CarPlay等系统也允许驾驶员在行驶期间发送信息、浏览内容及操作导航。越来越多车辆也将空调等控制功能加入数码菜单,这些设计都可能造成驾驶者分心。
因此,陈立峰呼吁:“内政部和陆交局应研究这些新科技对驾驶安全的影响,并适时检讨车辆标准,确保重要驾驶功能不会过度依赖触控屏幕,保障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沈颖答复时说,车辆行驶时操作固定在支架上的设备不违法,是因为使用导航应用等情况属合理用途。
此外,现行法令已涵盖部分因使用支架设备而导致危险驾驶的情况。若驾驶者因使用一个或多个支架设备而分心,并影响驾驶表现,仍可能触犯疏忽驾驶或危险驾驶罪。
她说:“我们将密切监察道路交通状况,如有需要,不排除改变对使用支架固定的设备或屏幕的处理方式。”
她指出,交警和陆路交通管理局将继续探讨更全面的车辆安全标准。
马西岭—油池集选区议员苏慧敏则询问,为何法案不将吃东西、喝水或抽烟等动作幅度更大的行为列为违法。她也指驾驶者可能会不小心触法,例如手机因阳光暴晒而从支架掉落,驾驶者本能伸手接住时,或私召车司机为了接电话而戴上耳机。
沈颖回应,即使设备从支架掉落,驾驶员也应待安全停车后才拾起。她说,车辆行驶时弯腰捡起设备,哪怕只是一秒钟,都是危险的。
她强调,即使其他行为也可能导致驾驶者分心,但使用手机尤其危险,因为它会同时造成视觉、双手及认知分心。
沈颖:约每十起公众举报中 四起采取进一步行动
交警将利用现有的执法摄像机,并逐步部署具备视频分析功能的新型摄像机,侦测驾驶者手持手机的违法行为。公众日后也可通过交警网站提交影像资料,协助交警执法。
针对议员询问公众举报的执法成效,沈颖说,目前约每十起公众举报中,有四起会采取进一步行动,其余举报因资料不足,无法展开调查。
她说:“交警会跟进通过网上举报平台接获的所有举报,并在证据充分、违法行为成立时展开调查及采取执法行动。”
公路交通法令修正后,内政部也引入“蓄意危害他人”的新罪名,把车辆当武器故意危害他人,违法者可能面临最长15年的强制监禁,以及酌情鞭刑和罚款。此外,法定酒精浓度上限大幅下修。呼气酒精浓度限制从每100毫升35微克降至15微克;血液酒精浓度限制则从每100毫升80毫克降至30毫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