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三司审理网红潘菲洛夫(Lev Panfilov,30岁)强奸罪成案的上诉时,对投诉人供词中的多处出入和矛盾提出连番质疑,包括她在是否曾尖叫一事上反复其词、离开事发地点后外表无异却称当时承受剧痛,以及染血内裤的血迹性质不明等。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三司保留裁决,日后发表书面判词。

潘菲洛夫面对包括非礼、性侵和强奸在内的四项控状。控状指他在2021年1月12日在家中卧室强奸一名当时30岁的女子。

他不认罪。案件经审讯后,法官在2025年5月19日判他坐牢11年六个月及鞭刑12下。被告闻判后表示将提出上诉。上诉庭三司星期四(8月13日)审理有关上诉。

尖叫说法矛盾

上诉聆讯中,诉辩双方的争议点之一是女子案发时是否曾尖叫。她在审讯中供称,当时想喊叫但没喊出声,因为被告用枕头捂住她的嘴并掐住她。

不过,医药笔记显示,女子曾明确告诉医生自己先尖叫,之后才被捂住嘴。她在庭上坚称医生“误解”了她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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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解释,这可能是女子与医生之间出现误会,也可能是她受创后的一时口误。

辩方律师则认为,供词变化绝非偶然,并指事发时屋内有另外两名室友,但两人都没听到任何动静或叫喊。辩方称,女子后来才意识到室友在家,于是改变说法,以解释为何没人听到声响。

女子在审讯中供证,事发当晚回家后发现内裤沾血,情绪崩溃后把它放入洗衣篮。她案发六天后报案,并称是在母亲提醒下,才想到从脏衣服中翻出这条内裤交给警方。

辩方指出,女子也承认,她的经期在事发两天后开始,即在她将内裤呈交警方之前。

辩方认为,女子交给警方的内裤并非她案发当天所穿,并指控方没有针对血迹究竟是经血还是创伤所致进行检验。

三司质问控方,为何没有检验内裤上的血迹,以确认是经血还是创伤所致。控方解释,本地法证人员一般不进行这类检测,负责检测的卫生科学局也没有相关设备。

电眼画面与说法落差大

辩方律师指出,女子报称案发时承受剧痛,并遭严重粗暴对待,但电眼画面显示,她事后走出电梯时头发整齐,步伐正常,没有明显身体不适。不久后,被告发短信问她是否安全到家,她也回复“一切安好”。

控方认为,女子当时只是在强忍痛楚,并解释受害者事后反应因人而异。女子也曾解释说她的发质不容易凌乱。

大法官指出,虽然受害者对创伤的反应因人而异,但法庭必须关注投诉人的说法是否与物证相符。

大法官认为,受害者坚称遭暴力对待,电眼画面却未显示她有明显被施暴的痕迹,其解释并不合乎常理。

“若她真的经历了那样的事,外表却没有凌乱,人们自然会期待一个解释。也许她只是觉得自己太狼狈,先去了洗手间整理一番。但她并未提出任何解释,这与她对事发经过的描述并不一致。”

上诉庭保留裁决,日后发表书面判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