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男在意识到自己为不法之徒当钱骡收赃款后,竟与外甥串谋“黑吃黑”,私吞了奉命收取的一块金条,再以1万5000元变卖,并将分得的7500元赃款拿去还债。
马来西亚籍被告吴庆川(48岁)面对三项包括失信以及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令(CDSA)的控状,他早前承认其中两项,日前被判坐牢三年又四个月。
调查揭露,去年8月,被告的新加坡籍外甥刘勇俊(24岁)询问他是否有兴趣到新加坡当“骑手”。刘勇俊声称,“骑手”的主要工作是在新加坡各地帮人收款,随后将钱转交给被称为“钱币兑换商”的人,便能从当天收到的总金额中抽取2.5%作为佣金,每天可赚取约500元至600元的报酬。
被告被高额报酬所吸引,决定接下这份工作。随后,他被拉入一个Telegram通信群组,群内除了外甥刘勇俊,还有另外三名素未谋面的陌生人。
被告随后按指示入境新加坡,搭乘私召车穿梭于本地各个角落收取现金或金条。当时他被告知,这些款项和金条均用于货币兑换、房产投资或黄金买卖。
持“工牌”收款 还有假收据合约
在接头交收时,被告须预先拍下一张钞票的照片,去现场收款或收金条时,再让对方出示同一张钞票拍照进行“身份认证”,方可接收款项。
犯罪集团还向被告提供了印有他照片及身份信息的工牌图像,将他伪装成投资公司的“现金护送员”。被告还收到假收据和假合约,以便在收款时让受害者签名。被告清楚知道这一切均属虚构,所谓的公司也是伪造的。
虽然明知自己收取的是犯罪赃款,被告仍继续为不法集团工作了约五个月。同年10月19日,他与外甥串谋将收到的一块50克金条私吞,并以1万5000元的价格变卖,随后两人平分赃款。
被告把分到的7500元拿去还债。(人名译音)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6年8月30日的《新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