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年仅15岁就目无法纪,两年内性侵犯多达九名少女,遇反抗时甚至以暴力压制对方;其中一名少女的叔叔知情后找男子对质,结果反遭男子攻击,受伤入院。

今年21岁的被告星期一(9月21日)在高庭认罪后,被判坐牢14年和鞭打15下。

控方斥责被告利用社交媒体上网结识未成年少女,诱导她们发生性行为,过程中行为粗暴,对少女们造成严重伤害。

被告一共面对38项控状,包括法定强奸、性侵未成年少女、严重非礼、恐吓散播猥亵照片、持武器蓄意伤害他人,以及纠众闹事等。由于被告犯案时未满18岁,根据儿童与青少年法令,媒体不准报道被告的名字。

本案发生于2020年11月至2022年12月,被告当时介于15岁至17岁。他通过社交媒体与其他朋友认识不同少女,再约她们见面,在住家、组屋楼梯口或公共厕所等地点犯下罪行。受害的少女共有九名,介于13岁至1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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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情,一名15岁少女于2021年5月在社交媒体平台上认识被告,不久后被告邀少女在他的家见面,少女因喜欢被告,于是答应赴约。被告趁与少女在卧室独处时性侵对方,过后又两次约少女回家犯案,过程极为粗暴。少女在案发两个多月后报案。

同年7月,被告在网上认识一名13岁少女,后者在被告持续邀约下终于答应见面。被告把少女带到组屋楼梯口强奸对方,再逼迫少女为他口交。事后,少女把被告的行经告诉朋友,朋友代少女报警。被告在2021年8月30日被警方逮捕,同天获保释,但他没有悔改,继续以同样手段性侵犯其他少女。

隔年4月,被告通过朋友认识一名14岁少女,并邀对方回家,少女以为其他朋友也会赴约,于是答应上门。岂料,被告在少女抵达后指示其他朋友离开,接着以惩罚少女迟到为借口,把少女压倒在床上非礼她,甚至捉住少女的头部,逼她为自己口交。少女感到恶心,赶紧把被告推开,被告恼羞成怒,要少女马上离开他的家。

少女之后在朋友们的鼓励下报警。她也把所发生的事告诉家人。当时29岁的叔叔知情后发短信联络被告,要在被告家楼下见面,并称如果被告不答应,他就上门闹事。

被告收到短信后,召集四名朋友,带着武器前去赴约。他看到少女的叔叔后,手持爪刀走上前说“我要弄瞎你”,然后戴上指节套攻击对方。少女的叔叔脸部与手肘受伤,事后被送院求医。

被告于2022年12月20日在公共厕所性侵犯一名14岁少女,过程中用力拉扯少女的头发,以及把她的头部撞向墙壁。他在案发两天后被捕,过后一直被还押,无法获得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