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岁非礼惯犯十多年来在公共场所专挑女性和少女下手,至少18名女性受害。他因非礼女性七次入狱。不料,他出狱后又因非礼一名女学生和一名女教师被捕,在保释期间再非礼一名女顾客,因此被判五年改造性监禁。
根据星期四(10月8日)公开的书面判词,赖建永(Edmund Lua Kian Yong,译音)早前承认三项非礼控状。
被告的最新一轮犯案始于2025年5月15日。一名穿校服的15岁女学生由母亲陪同步行上学时,被告故意用右肩撞向她的胸部。四天后的19日,他回到同一所学校外的人行道,用左臂猛撞一名26岁女教师的侧身,意图非礼。
警方调阅闭路电视画面确认被告身份后,于5月20日逮捕他。他随后被控上法庭,还押约四个月后,于9月19日获法院保释。
保释期间再干案 袭妇女胸挣脱逃走
2025年12月18日晚上,被告在保释期间再次犯案。他在商场地下层盯上一名49岁妇女,故意从正面撞上她,左臂扫过她的胸部。妇女大喊求助,被告试图逃跑。她追上前抓住被告的衣领,但他挣脱逃走。警方次日逮捕他后还押,不准他保释。
判词揭露,被告的犯案记录长达10年,最早可追溯至2014年,包括本案在内,至少有21名介于15岁至54岁的女性受害。多年来,被他侵害的女性包括在零售店和商场逛街的顾客、在巴士站和转换站等车或下车的公共交通乘客,以及在地铁站月台的乘客。2016年,他盯上一名护士,在医院外接连两次推她的胸口。
判前报告评估,赖建永重犯风险高,也有性暴力倾向,并指他缺乏个人责任感,也不愿接触专业支援机构,常以心理与精神健康问题为罪行开脱。
法官:一般监禁失阻吓力 判改造性监禁保安全
法官强调,早前的一般监禁已完全无法阻吓被告,因此有必要判他改造性监禁,以保障公共安全。若按照一般判刑并按逐级加重计算,被告总刑期虽可达到64个月,但在一般监禁下,被告通常服满三分之二刑期后便会自动获释,而且出狱后也没有任何强制性的善后监管。
相比之下,判处被告改造性监禁,他服完三分之二刑期后不会自动被释放,而须由当局酌情决定是否纳入有条件假释(Release on Licence)计划。获释前,监狱署须进行严格风险评估,评估囚犯在狱中的表现、是否完成改造计划,以及出狱后的安排。若获有条件释放,罪犯在余下刑期内仍受严格监管,并须遵守一系列的条件。
因此,法官认为改造性监禁既能保护公众,也能打破赖建永长达10年的性犯罪循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