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烟霾污染是一个不易解决的棘手问题,除了搜证面临困难,还须确保海外企业配合调查。我国政府正在检讨《跨境烟霾污染法令》是否充分,并研究加强现有法律,以填补执法漏洞、强化企业问责,从而对引发跨境烟霾的责任方采取果断行动。
永续发展与环境部长傅海燕星期二(10月27日)出席“永续采购论坛”,向与会者讲述政府应对跨境烟霾污染问题时面对的两大挑战,并强调产品认证制度在环境保护方面扮演的重要角色。
国家环境局日前向10家在印度尼西亚运作的企业发出预防措施通知书,通知它们采取行动扑灭森林和泥炭地火灾;另外也向10家本地注册企业发出法律通知,要求它们披露在新加坡和印尼的所有关联企业,和在印尼的土地特许经营区,以协助调查跨境烟霾污染问题。
傅海燕致辞时指出,跨境执法有两大实际挑战,首先是确保海外企业配合我国的调查工作。《跨境烟霾污染法令》第10节让政府能获取所需信息,以查明事实和调查涉及企业之间的联系,但我国政府不能在其他国家行使新加坡的执法权。
即使已发出通知书,海外企业若拒绝遵守通知书的要求,而企业的高管都没入境新加坡,执法仍可能十分困难。
傅海燕强调合作是重要的。我国的执法框架不应允许企业仅仅通过拒绝合作,或不入境新加坡来阻挠调查工作。
“例如我们一直表示愿意与印尼当局合作,因为我们有着共同目标,也就是追究相关企业的责任。即使我们做出调整,这一立场也不会改变,也没有改变过。”
跨境烟霾污染调查工作的另一个挑战在于确认企业之间的联系、土地拥有或控制权,以及它们采取了哪些措施来预防和扑灭火灾。相关的信息存在于海外,使到有关当局难以取得。
即使海外企业提供信息或文件,要独立核实这些信息也可能会困难。有关当局无法进入他国展开调查或搜证。
傅海燕透露,政府正在进行检讨,并研究加强《跨境烟霾污染法令》在内的现有法律,必要时将修订或制定新法律。
“我们的目标是弥补执法方面的漏洞、加强企业问责制,并提升我们调查和对跨境烟霾责任人采取果断行动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