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发展理事会及消协推出一系列消费者权益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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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发展理事会及新加坡消费者协会将推出一系列消费者权益讲座,让消费者更了解自己的权益及身为消费者应负的责任,确保交易能公平进行。

市长委员会主席兼东北区市长张思乐及新加坡消费者协会主席林谋泉今早在另外四名市长的见证下签署了合作备忘录。

社区发展理事会及消费者协会计划估计在未来三年,每年举办至少十场消费者权益讲座。林谋泉在合作备忘录签署仪式上透露,未来一年的讲座将着重于教育消费者如何应对装修相关的课题,及如何应对上门促销的推销员等。讲座将以英语或华语进行。

贸工部政务次长兼西南区市长刘燕玲今早在合作备忘录签署仪式上致辞时指出,推出这一系列消费者权益讲座主要是希望走入邻里,协助居民更好地了解消费者权益、零售商的责任、索赔的管道及调解等课题。

她说:“讲座不仅仅将教育居民,也能让他们在购物时有能力作出更好的及明智的决定。“

她指出,最重要的是,在面对不公平或不择手段的商家时,居民会因为了解自己的消费者权益、知道采取什么行动、知道如何讨回公道及寻求援助等,处于對自己有利的境地,坚持立场。

社区发展理事会在举办讲座时,也将认明哪些课题居民关注的课题。刘燕玲以西南区为例,表示这区有不少年轻家庭在搬入预售组屋单位前会进行装修。因此,主办方会安排举办装修相关课题的讲座,让居民了解聘用承包商时要注意的事项。

林谋泉也指出,希望能透过讲座让消费者更了解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法令及柠檬法等,让交易者进行交易时能做出更明智的决定。

国会于上周通过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修正案,赋予标新局调查和监管权利,对欺骗消费者的不良商家展开搜证,以及向法庭申请禁制令。

修正案也赋予法庭权力,对不法商家实施附加规定,包括要商家在店面或网站张贴告示,说明本身获禁制令。法庭也可以规定商家在收据上注明定本身接获禁制令,违反者可被令在半年内退钱给消费者。

接到禁制令的商家或个人如果更换营业地点或股东,必须在14天内通知标新局,以免他们假借他人名义避开禁制令。违反庭令的商家可被控“藐视法庭”,最高刑罚是监禁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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