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三名亲生女 45岁父判监33年两个月鞭24下

一名45岁男子因非礼四名亲生女儿,还强奸其中三人,被判坐牢33年又两个月,鞭打24下。(档案示意图)
一名45岁男子因非礼四名亲生女儿,还强奸其中三人,被判坐牢33年又两个月,鞭打24下。(档案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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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儿童探险营兼职导师14年来先后非礼四名亲生女儿,还强奸其中三人,法官今早(3月18日)指狼父把女儿当成性工具,夺走女儿童真和初夜,把家变成人间炼狱,重判他坐牢33年又两个月,鞭打24下。

《新明日报》之前报道,这名狼父是45岁的本地男子,被捕时在儿童探险营当兼职导师。他面对33项包括严重强奸、严重性侵、虐童、以及蓄意伤害等控状。

受害者是被告的四名亲生女儿,案发时年龄介于6岁至20岁。

被告早在2004年,便对当时仅6岁的长女起色心,先是给对方看黄片,再用棉花棒和手指非礼她的私处。

被告之后变本加厉,在下来的几年也先后非礼另外三名女儿。2014年,他在次女11岁至12岁时,三度强奸了她。

2016年开始,被告趁妻子外出工作时,开始非礼四女儿,到了2018年,被告便威胁对方,每个月要与他性交一次,不然就阻止她上学。

2018年间,被告至少两次把三名女儿一个一个叫到房间里,声称要为女儿检查和清理身体,逼她们脱裤后非礼私处,还拍下照片,“教导”她们在来月经时,如何正确清理。

被告在长女13岁和14岁时曾两次强奸不成,但他不罢休,在2018年于北部的住家强奸了当时20岁的长女。

被告共面对60下鞭刑 其中36鞭以坐牢取代

被告共面对60下鞭刑,但由于法定最高鞭刑只有24下,法官因此判被告坐牢7个月,代替剩余的36下鞭刑。

被告面对33项控状,控方以其中7项提控,其余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在内。

法官判被告每项严重强奸罪各坐牢16年鞭打12下,每项严重性侵罪各坐牢14年鞭打12下,每项非礼罪各坐牢3年鞭打6下。

法官指这是最严重的强奸和性侵案之一,导致被告女儿活在无法想象的痛苦中,法庭必须严惩被告,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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