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超市旁砍人后大闹警署 狂汉加控三罪

苏兆伟昨日再加控三项罪状。(档案照)
苏兆伟昨日再加控三项罪状。(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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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在超市旁砍人后,再到金文泰警署大闹被开枪制伏的狂汉,昨日(5月26日)加控三项罪状,包括指他冲入警局挥拳打辅警。

《新明日报》早前报道,49岁的苏兆伟(译音)于2月17日晚上约8时40分,在金文泰第1道第420A座组屋楼下砍伤一名陌生的41岁男子后,搭德士到金文泰5道的警署外大闹。

过程中他不听警告,持刀冲向警员,最终遭警员开抢击中左臂,随后被制伏和逮捕。

事发隔天,被告在医院被控持刀伤人罪和恐吓罪,指他在金文泰1道第420A座组屋附近的人行道上,持刀划伤41岁男子。接着在15分钟后出现在金文泰邻里警局外,持刀冲向一名20岁男子。

4月1日,控方加控被告三项刑事恐吓罪,指他于2月17日晚上8时39分至42分,在金文泰1道第420A座组屋底层,持刀冲向32岁男子、59岁女子和61岁男子。控状未提及三人的关系。

案件昨日再度过堂,控方又加控他三项罪状,目前被告共面对八项控状。

新的三项罪状包括一项蓄意伤害公务员、一项鲁莽行为危害他人安危,以及一项触犯个人保护令的罪行。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在2019年6月9日傍晚6时38分,在甘榜爪哇邻里警局向一名辅警挥拳,触犯蓄意伤害公务员的罪行。

另外,去年9月16日下午4时32分,被告也被指在金文泰1道的住家内,向母亲丢气溶胶(aerosol)罐,而当时母亲是持有个人保护令的。

控方曾在庭上提到,基于被告的精神状况和他可能再次对他人使用暴力,若他获得保释料对公众构成危险,因此要求法官将被告还押,获得法官批准。

案展6月15日再度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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