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初次见面的九岁女童回家非礼她,已婚男子干案后恐吓她不要把事情说出去,直至行径东窗事发,他不仅不认罪,更在审讯期间试图编故事脱罪。

法官巴拉·雷迪(Bala Reddy)严厉斥责男子为了满足性欲,滥用女童的信任,甚至为了脱罪在审讯期间编制故事,显然毫无悔意,罪行极其可耻败坏。

法官也说,尽管女童年纪尚轻,但她供证时用自己可及的语言叙述遭遇,没有捏造实情的动机。即便女童形容遭遇的词汇有限,还是可看出事件对她造成了创伤。

被告是现年39岁的拉姆斯·帕拉马西万(Rames Paramasivam),他星期四(4月20日)在国家法院承认三项非礼控状,判坐牢42个月及九下鞭刑。

被告与女童母亲的男友相识

庭上揭露,受害者是被告朋友女友的女儿,两人案发时第一次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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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4日早上,被告应朋友邀约到一家酒店聚会,朋友女友及受害者当时也在酒店。

被告到场不久后称要带受害者到便利店,实际上却把被告带回家,并指示受害者脱衣服,对她上下其手。受害者被吓坏,担心若反抗会被骂,全程不敢出声。

被告干案后警告受害者不要把事情说出去以免挨骂。不过,受害者案发隔天决定把事发经过告知母亲并报警。

针对三项非礼指控,被告起初否认有罪,他在审讯时虽然承认案发现场有他的精液,但他否认非礼受害者,甚至编制了另一版本的事发经过。不过,无人可以证实被告的说法。

此外,被告也指受害者母亲和她男友为了勒索他,指示受害者在庭上“捏造事实”。不过,被告后来承认受害者和她母亲没有理由那么做。

法官谴责道,被告录口供时承认“摸”了受害者的手,到了庭上却称自己没有,前后不一的说辞揭露了他欲脱罪而编制故事的企图,反映了他对错误毫无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