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星期一(9月9日)早上驳回工人党秘书长毕丹星的申请,不批准他将涉嫌作伪证的案件移交高庭审理。

符晓平法官宣读裁决时强调,法庭必须平等对待所有被告,即使被告是一名政治人物,法庭没有理由给予他不同的待遇,把理应由国家法院审理的案件改由高庭审理。

毕丹星提出申请的其中一个理由为,若案件由高庭审理,届时任何一方要对高庭裁决提出上诉,那将由最高法院上诉庭三司,即“本地最资深的几名法官”来做出最终裁决。符晓平法官同样驳回这项申请理由。

随着毕丹星的申请被驳回,毕丹星涉嫌向国会特权委员会作伪证的案件料在10月14日于国家法院开审

今年3月19日被控的毕丹星(48岁)面对两项触犯国会(特权、豁免和权力)法令第31(q)节条文的控状,指他就盛港集选区前议员辣玉莎在国会撒谎一事,于2021年12月向特委会作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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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向国会特委会撒谎 毕丹星申请将刑事案移交高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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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两控状 毕丹星聘前副检察司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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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毕丹星的刑事案定10月14日至11月13日之间举行共16天审讯,主审法官是陈乐熊。

毕丹星是在8月26日向高庭申请将案件从国家法院移交高庭审理。辩方的理由包括案件涉及重要公众利益,法庭所做的定夺将关系到所有国会议员在国会议事时的行为,也涉及国会特权委员会日后如何举行听证会,以及应在掌握多少证据下才建议对一名国会议员进行刑事检控。而且,特委会如何行事也对普罗大众有所影响。

代表毕丹星的律师安德烈(Andre Jumabhoy)也以本案与易华仁案做比较,指两起案件同样涉及广大公众利益,把毕丹星案也交给高庭审理将“有利于取得司法公正”。

控方则反对这项申请,他们强调,毕丹星案无法与易华仁案相提并论。易华仁面对的控状包括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下的罪行,法庭对这些控状的定夺,将关系到所有公务员应如何处事和与他人交涉,而毕丹星案则只针对他有没有向国会特权委员会撒谎这件事厘清事实。

控方也说,公众和媒体对某起案件感兴趣,有别于案件涉及重要公众利益,也不等于在法律上有必要将案件交由高庭审理。例如,城市丰收教会领导人失信案引起广泛关注,但该案件是在国家法院听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