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来届全国大选中,候选人的直系亲属即使是外国人,也能通过参与竞选活动来支持他们,不再受相关的国会选举条例禁止。
这意味着候选人的非公民直系亲属在竞选期间,可以陪同他们走访选民、出席群众大会,也可以在竞选广告中出现等。
数则有关修订国会选举法令和总统选举法令的政府宪报于1月20日发布。其中一则宪报刊载的内容,有关修订国会选举法令中外国人参与竞选活动的条例。
根据法令第83(1)(c)节,外国人不得进行竞选活动。修订后的法令加入了新条文,让候选人的非公民直系亲属豁免于禁令,允许他们进行指定的竞选活动。不过,未满16岁者仍不能参与竞选活动。
内政部在答复媒体询问时指出,修订法令是务实的做法,因为在承认可能候选人有非公民直系亲属要以行动给予支持的同时,也坚持只有新加坡公民应积极参与新加坡政治进程的原则。
随着法令被修订,包括永久居民在内的候选人非公民直系亲属,在参与竞选活动前无需先获得候选人或竞选代理签署的授权书。
内政部指出,非公民直系亲属不应主动为候选人争取政治支持。内政部指出,非公民直系亲属即使是未脱离穷籍的破产者,也能参与指定的竞选活动。
选举局于1月22日发文告说,黄循财总理已成立选区范围检讨委员会,成立委员会是每一届大选的前哨。来届大选最迟须在今年11月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