珊瑚爱好者网上竞标马国水族馆的珊瑚,开车到新山取货后带了32个珊瑚回国,岂料在兀兰关卡被当局人员揭发,被罚款2万8500元。

被告陈志远(38岁)共面对九项抵触濒危物种(进出口)法令的控状,他承认其中两项,余项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根据案情,被告从2018年开始养海洋鱼类和软珊瑚。

2022年,他开始对硬/石珊瑚产生兴趣。他过后开始在网上竞标马国水族馆的珊瑚。2023年3月21日,被告和母亲开车到新山去买日用品,他当时已成功向两家新山的水族馆标得共32块珊瑚,当天也要到店里去取货。

当天早上11时16分,被告到其中一家水族馆以416令吉(约125元)购买了11块珊瑚,在另一家水族馆以987令吉(约297元)购买了21块珊瑚。

所有珊瑚都单独包装在塑料袋里,再放入三个保利龙盒子和保冷袋。被告过后在傍晚4时20分开车回国,不过在兀兰关卡时,当局人员发现被告的车子后座有保利龙盒子和一些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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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人员进一步检查,发现后座位子下还有保冷袋,里头一样也有保利龙盒子和一些蔬菜,过后也在后车厢发现保利龙盒子。他们检查后发现里头都是独立包装的珊瑚。

国家公园局接获通知后赶到场,被告承认这些珊瑚都是他的,并出示公园局网页有关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珊瑚进口要求,解释自己是被允许携带珊瑚入境的。调查发现,被告带入的32块珊瑚中,有19个属硬/CITES珊瑚。

公园局人员告诉被告,网站上明确规定,对于硬/CITES珊瑚,无论数量多少,进出口这类珊瑚都需要执照,不过被告并没有获得两国进出口的执照。

此外,一辆车只能运载10块珊瑚入境,被告所带入的32块珊瑚数量已超过这个数量。法官说,无证据显示被告进口珊瑚是为了进行交易,最后判他罚款2万8500元。(人名音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