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搭巴士时撞到女邻居,结果在吵架后将她推倒,导致她头部撞地流血,之后仍不肯罢休,继续拳打她。
被告是65岁的莫哈默伊布拉欣(译音),他面对七项包括鲁莽行为危害他人安全、蓄意伤害、以及对警员动粗等的控状。他星期三(5月7日)早承认其中三项,法官将余项纳入考量后,星期三判他坐牢18周。
案情显示,被告在去年3月30日晚上喝了几罐黑啤酒,之后在午夜时分在后港巴士总站等巴士要回家。被告在上巴士时,撞到35岁女邻居,两人发生口角。
被告在争吵过程中抓着女邻居的脸,将她推下巴士。
女邻居失去平衡,往后倒时头部撞地流血。她尝试再次上巴士,但被告不肯罢休,往女邻居脸部和身体挥了好几拳,直到巴士公司职员阻止。
女邻居事后到盛港综合医院接受治疗。她的头皮割伤、眼部和手臂淤青、左膝盖和脊椎擦伤等。
被告当天被逮捕,他在还押警局时,问一名警员叫什么名字,见对方没有回应,气得多次往警员身上吐口水。
两人早有过节
案情也揭露,被告与女邻居早有过节,两人在案发前一个月涉嫌在公共场所打架,被告因而接受调查。
去年2月9日晚上8时33分,警方接到被告与女邻居在万国弯一带打架的报案,派了两名警员到场调查。
被告在接受一名女警问话时显得情绪激动,不顾女警要他冷静的劝告,对两名警员爆粗口,最后当场被逮捕。
控方在陈词时,考虑到被告行为鲁莽、女邻居的伤势以及被告是醉酒干案等因素后,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19周至22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