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嫌酒后开车,将车子停在马路中央,不肯配合警员指示,甚至还将警员拖行好几米。男子审讯后被判罪名成立,案件择日下判。
这起事件发生在2023年7月5日下午3时37分,地点在靠近大巴窑6巷与大巴窑东的交界处。
被告刘文金(61岁)面对一项鲁莽行为导致他人受伤的控状。他不认罪,案经审讯后,法官星期五(9月5日)下午发表裁决。
一名社区巡逻警员供证时说,案发当天与一名同事在事发地点附近做家访,听到一阵鸣笛声后,发现一辆黑色汽车停在马路中央,于是过去调查。
当时警员站在车门旁,询问被告是否需要帮忙,也要求被告出示证件,但被告没有回应,而且身上散发出酒味。
警员要求被告下车,但被告没有遵从指示。由于车窗没有完全关上,警员伸手进入车内,试图开门或关掉引擎,岂料车子突然加速,导致警员被拖行好几米。
后来,警员成功关掉车子引擎,并打开车门,要求被告下车。两人试图将被告上铐,但被告不肯合作,警员于是拨电要求支援。
供证警员接受被告代表律师盘问时说,他当时站在同事后方,虽没看见被告的脚,但根据被告车子前行的速度,认为被告当时踩油门的可能性比较大,而不是单纯地松开刹车器。
不过被告供证时,称当时脚踩刹车器,他一时将脚移开,才导致车子往前行。
法官星期五下午指出,闭路电视拍下的画面显示,被告车子往前行的速度不快,距离不远,社区巡逻警员伤势也不重,在没有专家证人供证的情况下,无法排除被告说法确实发生的可能性。
不过法官说,即使被告所说是真的,但他已构成鲁莽导致他人受伤的驾驶行为,最后判他罪名成立,案展9月23日下判。(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