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汉酒后搭巴士,发现坐过站后责怪巴士车长没通知他下车,拳打巴士车长脸部和胸膛长达四分钟,还用巴士上的紧急锤敲碎巴士车窗离开,被判坐牢11周。
这起事件发生在去年6月30日晚上11时39分,地点在一辆102号巴士上。
被告是73岁的拉曼(译音),他面对一项蓄意伤人和一项恶作剧的控状。
案情显示,被告在案发当天晚上喝了三瓶啤酒和一瓶黑啤酒后,搭乘一辆102号巴士。
到了晚上约11时半,巴士在必卡利里圈(Piccadilly Circus)一带停下,被告突然走到车长身旁,声称要在盛港芬维尔巷(Fernvale Lane)下车。
车长回答说被告已坐过站。被告为此不爽,他称上车时有交代车长提醒他在芬维尔巷下车,不过车长并不记得有这件事。被告于是与车长吵了起来。
车长随后继续开车上路,巴士在晚上11时39分又停下。被告这时用右手拳打车长的脸。车长虽试图挡住被告拳头,但脸部还是被揍。
车长过后拿出手机,打算拨电求救,不过被告试图抢走手机,结果两人纠缠在一起,被告在过程中拳打车长身体,整个过程长达约四分钟,被巴士上的闭路电视拍下。
车长被攻击后继续驾驶巴士,不过被告不肯罢休,他先走到巴士后头休息一会儿,过后在晚上约11时48分又走到车长身旁,质问车长约两分钟。
到了晚上11时51分,被告到巴士中央,取出巴士里的紧急锤,敲碎巴士车窗后,爬窗离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