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被指助情夫性侵女儿案星期二(9月30日)早上下判,法官认为少女证词说服力不足,案件出现疑点,最后接受情夫称只是清理受害者私处周围的分泌物,没有指侵受害者的说法,星期二早上判妇女和情夫两人无罪。
被告分别是现年74岁的老汉和66岁的妇女。案发时,男被告在本地一间庙宇工作;少女则是女被告的女儿,案发期间只有11岁至16岁。女被告案发时与男被告是情侣关系。为保护少女,媒体不可报道任何可泄露她身份的资料,包括两名被告的名字。
男被告面对性侵、非礼、性剥削、以及给未成年看猥亵影片等15项控状。女被告则被指与被告串谋,让他性侵与猥亵少女,以及给未成年看猥亵影片等13项控状。
根据控方的开庭陈词,由于少女月事不顺,男被告便会以按摩方式为她调理,也称要帮少女驱除她体内的“恶魔”,在厕所进行淋浴仪式“去霉运”。控方指男被告借按摩和驱魔之名非礼和指侵少女。
法官星期二在发表裁决时,指少女证词说服力不足,案件出现疑点。
法官举例说明,指受害者称在2012年3月,当自己只有11岁时,被告在她的住家内指侵她。不过男被告供证时则说,他所在庙宇的诊所因庙宇要进行装修而关闭,于2013年底将按摩床赠给女被告,他迟至2014年农历新年过后才为少女按摩。
法官指出,有其他证人也能证实庙宇和诊所几时装修和关闭,因此认为男被告不可能在2012年至2013年间干案。
法官也指出,少女称男被告在一次的按摩中,指侵她约五秒钟,但法官在看了男被告的示范后,认为男被告当时仅清理受害者私处周围分泌物的说法较可信。
法官指少女住家浴室拥挤,男被告在为她驱魔时还手握工具,若男被告要以少女说的方式去性侵她,有点不太合理。法官也接受男被告只是用手机观看色情片,没有给少女观看的说法,最后判男被告无罪。
法官说,既然他判男被告无罪,那女被告与男被告串谋,让他性侵与猥亵女儿的指控也就不成立,同样判女被告无罪。
辩方指少女不满恋情被阻 污蔑男女被告
根据控方的开庭陈词,男被告在2011年至2017年期间,涉嫌性侵非礼少女,其中在2017年8月更是以 “驱魔”为名,要在厕所为少女进行淋浴仪式“去霉运”。
他被指拿着酸柑在少女的身体上游走,最后指侵少女。
男被告录口供时则透露,他通过网络和书籍学习推拿。他也说,把少女视为孙女,才会想帮她“治疗”。
辩方指少女报案几周前还送礼物给男被告,不像是一名“少女”的表现,也指少女不满男女被告阻止恋情,才会做出指控污蔑他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