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讯)近年,常有关于中国娱乐圈超一线巨星薪酬太过离谱的舆论,其实艺人赚钱主要靠品牌代言——也就是所谓的“商业资源”。很多时候,外界衡量一个艺人在娱乐圈咖位的大小,都要侧重考虑艺人在商业资源上的优劣势。

也许是这一年娱乐圈曝出的“瓜”太离谱了,据中媒报道,中国市场监管的主管部门联合7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

官方推出《指导意见》的意图,明显就是规范明星广告代言的行为。其中的具体内容,主要强调了以下4点。

1)“明星”的范围被扩大了

以往,大众提起“明星”这个词,基本上是泛指拍戏的演员和唱歌的歌手。在《指导意见》中,“明星”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这范围可就大了。

从此,脱口秀艺人像李诞,相声艺人像秦霄贤等主要靠商演赚钱的线下表演型艺人,再代言什么产品,就都要受到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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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还将“网络红人”概括到了“明星”当中,并且没有特意指出坐拥多少万粉丝的“网络红人”才算是明星。所有的网红看来都要按照这个标准去为品牌代言,这个影响可不小。因为大部分网络红人的主要收入,都来源于直播带货和视频接软植入的品牌广告,这两种都牵扯到了“代言行为”。

举个例子,当李佳琦在直播间介绍某产品的优势时,他大呼“买它”,根据最新的“指导意见”,李佳琦这种为品牌“吆喝购物”的做法,就很容易被界定为一种“代言行为”。虽然李佳琦并没有真正代言这款产品,但是他起到的作用,与产品代言人的作用基本相同。

除了网红在网络直播中介绍产品被界定为“代言行为”以外,艺人在参加娱乐节目、访谈节目上,有进行对产品介绍推荐的行为,都属于“代言行为”。

以后,明星们上节目说什么产品“好用”“我经常用”这种语句,都要更加谨慎了。

2)明星以角色身份打广告

明星以影剧角色身份打广告,也会被判定该明星为产品代言人。这一条真是把鱼一网打尽,矜持的商家一般不会把广告在影视剧里植入得那么明显,挂个品牌名也就差不多了。

但某些商家就比较过分了,会把广告词植入到台词当中去。在新规推出后,影视剧里要是再有这样的行为,假设有观众因为角色宣传而购买产品出了事情,那么,有关角色的扮演者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3)明星在代言产品前要自己试用产品

这一条规定,很久以前就传说要推出了,但这次是真的有白底黑字。未来的明星再代言产品,不可用都不用就瞎说产品哪里好,一定要自己先试用过后才能代言。

男星代言女性用品之前曾发生“该不该”的争议,但随着新规的颁布,比如说有男星代言女士卫生巾,从此就要先使用了。据了解,官方也不是一点空间不给,而是明确规定,异性用的商品代言,应当由明星身边最亲近的亲属,充分、合理地使用该商品。

4)规范明星代言产品的代次

这段时间代言出事的艺人产品不少,包括胡军、汪涵、关晓彤等。这些产品“爆雷”的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品牌自身的变化,也就是在明星代言后,产品自己变了,出现了二代、三代产品,这就是所谓的“代次”。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技术迭代快的产品,明星只能为某一代(某一款)产品代言,其他代次的产品不能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