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官昨天援引国会选举法在政府宪报上发布了15个可供候选人选择的竞选标志。
选民走进投票站行使投票权时,一般透过识别各政党的党徽作出选择。由于无党籍候选人没有代表本身的党徽,须采用获选举官批准的竞选标志代表个人。
政府宪报电子版昨天发布无党籍候选人可选择的竞选标志,供这些候选人在提名后申请采用。
15个获认可的竞选标志为:轮船、汽车、手电筒、花朵、大树、奔马、鲸鱼、犀牛、小鸟、灯塔、耳朵、文凭、脚踏车、望远镜,以及钢笔。
无党籍候选人也可自行选择其他标志,让选举官批准使用,但这些标志不能含有任何种族或宗教色彩。
候选人所采用的竞选标志,包括政党标志,将印在他们所角逐选区的选票上,供选民投票时选择。除了竞选标志,大选的选票也将印上候选人的照片,方便选民,尤其是年长者辨认欲支持的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