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开口借钱,35岁女子找借口推却,报假案称钱被抢走,星期四被判罚款2000元。
被告陈惠玲(35岁,译音)面对一项向公务员提供假资料控状,星期四(9月28日)在法庭上认罪。
根据案情,被告在一家餐馆当服务员。2023年3月14日左右,餐馆行政主厨向她借6700元。被告并不想借钱给他,但为了维持良好工作关系而答应下来。
2023年3月16日晚上约8时20分,被告打电话给主厨同事,让对方到她家附近拿钱。主厨同意了但随后又打电话说,隔天在餐馆见面时才向被告拿钱。
之后,被告走出住家,在义顺51街第504C座组屋附近抽烟,当时她身上并未带着那笔6700元款项。当晚约10时18分,被告报警称有两名男子抢走她的钱。
警员抵达现场时,正在哭泣的被告对警员谎称,她在当天下午3时许离家,钱包内装着要借给同事的6700元。
被告称,当她在吸烟时,两名戴着口罩、看似二三十岁的男子接近她,向她讨香烟。被告回说没有足够的香烟后,其中一人突然拿出小刀威胁她,并拿走她钱包里的6700元。
警方接着展开调查,根据被告对“嫌犯”的描述查看电眼,同时在事发地点一带展开搜寻,一直持续到隔天(17日)凌晨约1时35分。
接着,警员发现被告说辞前后不一,再进一步向被告询问时,被告才坦诚提供虚假信息,目的是不想借钱给同事,想找个借口推却。
控方指出,虽然被告没有精心策划此事,但仍因她提供虚假信息而浪费了公共资源。然而,被告在报假案后约三小时,向警方承认自己撒谎并选择认罪,因此提议给予罚款1000元至2000元。
法官最终罚她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