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明年上半年成立的互联网安全委员会,将与警方等机构相互协调,为遭受网络伤害的受害者提供快速、有效的援助,减少他们四处叩门求助的情况。

国会星期三(11月5日)三读通过《互联网安全(援助与问责)法案》,明确定义网络伤害行为,并建立问责机制。新加坡将成为全球少数设有专责机构,协助网络伤害受害者的国家。

共23名朝野议员参与长达八小时的辩论。数码发展及新闻部长杨莉明为法案提呈二读后,卫生部兼数码发展及新闻部政务部长拉哈尤,以及律政部长兼内政部第二部长唐振辉先后说明法案细节。

杨莉明说,网络有害内容严重影响社会风气和价值观,就像现实世界不容犯罪,网络恶意行为也不该被视为常态。她说,这项法案不只为受害者提供及时援助,也帮他们讨回公道,“加害者逃得了一时,逃不了一世”。

根据法案,隶属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的互联网安全委员会(Online Safety Commission),将协助13类网络伤害的受害者,互联网安全总监若有理由怀疑发生网络伤害行为,可向传播者、管理员和平台业者发出指示(direction),要求删除有害内容、限制加害者账户,或发布受害者回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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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哈尤说,受害者应先向平台举报,若24小时内未获回应,可再向委员会呈报。若涉及亲密照泄露、儿童性虐待影像等严重案件,则可直接求助。未成年者的家长或监护人、受害者委托的雇主或公共机构也可代为举报。

受害者须为公民、永久居民,或与新加坡有特定联系的人,如长期居住本地的外国人。

委员会不会主动监测网络内容,而是根据举报行动。互联网安全总监将考虑定期发布报告,如案件数据等,以提升公众意识。

不遵守指示者可面对罚款最高2万元,或坐牢最长12个月,或两者兼施;机构等实体(entities),则可被罚款最高50万元。委员会也可采取额外措施,发出网络连接阻断和应用程序下架指令(order)。

若对结果不满,受害者或接获指令者可要求总监重审,并向部长任命的独立上诉小组提出上诉,但仅限一次。

为防止滥用,向总监或委员会提供虚假信息,可面对最高2万元罚款,或坐牢最长12个月,或两者兼施;机构等实体则可被罚款最高5万元。

唐振辉:成立委员会初衷是让援助过程简便高效

多名议员关注委员会的实际运作情况。拉哈尤回应说,严重案件的处理会优先进行,时间也会更短;例如涉及亲密照泄露的案件,通常能更快作出判断和处理。

反对党工人党针对法案条文提出多项修订,如扩大“网络有害内容”的定义,纳入“诱导自残与自杀”和“性诱”(sexual grooming),以及由高庭作为上诉的最终仲裁者。

对此,拉哈尤回应,现行其他法令其实已涵盖“诱导自残与自杀”和“性诱”行为,但即便如此,委员会接到举报后,仍会根据个别情况进行评估。唐振辉则强调,成立委员会的初衷是让援助过程简便高效,让受害者无须上法院也能获得救济。

国会最终否决工人党的修改提案。

杨莉明总结时说,朝野其实目标一致,都希望能为网络受害者提供更好的支持。她补充,委员会将逐案评估举报,发布指令时不会偏袒任何一方,即使对象是政治人物。

她也强调,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建立能力、完善机制与合作网络。“这需要时间,起初可能不会十全十美,但我们会一步一步,把事情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