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援引《跨境烟霾污染法令》第10条,向10家新加坡注册企业发出法律通知,要求它们披露相关资料,以确认企业是否导致或加剧烟霾问题。
受访的法律学者指出,不同于当局之前根据法令第9条向10家印度尼西亚企业发出的“预防措施通知书”,不遵守法律通知的企业可面对惩罚。将成立的专家团将辅助调查工作,但也可能面对取证的挑战。
《跨境烟霾污染法令》2014年通过,国家环境局可按照情况发出不同类型通知,以预防和应对跨境烟霾污染,以及调查可能违反法令的行为。律政部星期五(10月23日)宣布,成立由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和调查公司组成的专家团。
被政府点名的企业须与专家团的人员联系,以彻底调查企业的运营、企业关系及供应链等信息,递交审计报告。调查结果将由相关政府机构和总检察署评估。
新加坡国立大学亚太环境法律中心兼任高级研究员曾志诚受访时说,预防措施通知书针对导致或加剧烟霾的实体,目的是要求有关企业采取行动,避免烟霾情况恶化,未遵守通知书不构成罪行。根据法令第10条发出的法律通知,则旨在向有关企业索取信息,违反通知的企业可面对惩罚。
环境局透露,接获通知的企业须最迟于11月2日提交相关资料。
根据法令,发出这类通知有特定要求,不过向新加坡以外公司或个人执行法律通知会面对困难,因为通知须在有关代表在新加坡时递交。这也是为何法律通知目前是发给新加坡注册企业。
他认为,发出法律通知的行动是尝试解决信息不足所迈前的一步,不只是待印尼政府提供。环境局向有关公司索取信息,公司须回应,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 “不过,专家团的成效也取决于它可合法获得的信息、相关方的合作程度,以及取证结果是否能支持执法。
“值得关注的问题是,专家团的确切权力和权限范围是什么?要求相关方合作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政府是否会依靠现有法令,或通过新法赋予专家团特定法定权力?”
若引用第10条向10家印尼企业追究 可能侵犯印尼主权
新加坡管理大学杨邦孝法学院副教授陈庆文指出,政府不引用第10条向10家印尼企业发出法律通知,因为这可能侵犯印尼主权,印尼政府也会这么认为。新加坡调查人员在国外进行调查,须先征询外国政府的同意。
但这项条文允许我国有关当局向与新加坡有联系的公司展开跨境调查。引用这项条文更主要是为调查工作收集信息,针对在本地有业务的公司。
他认为,当局面对的挑战之一是,一些涉嫌造成跨境烟霾的公司称,无法控制其他公司造成的污染。专家团旨在支持政府的调查工作,确认这些说法是否成立。“但如果所需的证据仅可在印尼取得,一旦无法妥当或可靠地掌握证据,执法方面就会遇到障碍。”
接到法律通知的10家本地企业都从事棕榈油或林业业务,在印尼拥有土地特许经营权,或旗下关联企业拥有这类土地经营权。根据《跨境烟霾污染法令》第10条,不遵守通知的企业代表可面对罚款最高5000元,或坐牢最长一个月,或两者兼施。
政府委任文达星律师事务所(Davinder Singh Chambers)为顾问。律政部仍在敲定专家团成员和工作安排,会适时公布更多详情。
星期天24小时PSI 预计处在适中至不健康水平
环境局预测,本地星期天(25日)料吹西南风或西风,风向可能减少烟霾飘向新加坡。新加坡及周边地区预计下阵雨,有助缓解烟霾情况。24小时空气污染指数(PSI)预计处在适中至不健康水平。
星期一(26日)和星期二(27日)则预计继续吹西南风或西风,新加坡及周边地区同样将下阵雨,烟霾情况很可能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