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青少年涉嫌打伤16岁少年脸部,并抢走他身上的60元,事发后被警方迅速逮捕,星期五(2月21日)被控上庭。
这起案件发生在星期四(20日)凌晨2时55分,地点在义顺4道第657座组屋楼下。警方星期四晚上发文告指出,根据初步调查,一名16岁受害者被另外三名青少年殴打,并被抢走60元现金,受害者因面部受伤而须送院治疗。
兀兰和宏茂桥警署的警员经过调查和调阅电眼画面确认三人身份,并将他们逮捕。
警方在文告中强调,对这类犯罪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并将不遗余力地抓捕罪犯并依法处理。
此外,警方建议公众,若遭遇类似情况,应尽量保持冷静,记下涉案者的外在特征并尽快报警求助。
根据控状,这三名青少年分别是17岁的丹依尔、16岁的莱恩,以及16岁的苏费安,他们被指控共同抢劫另一名16岁少年沙菲阿沙尔,并抢走内含60元现金的钱包。
在抢劫过程中,受害人也遭到故意伤害,他被拳打脚踢,导致他面部肿胀及肋部淤伤。
三名青少年在刑事法典394条文下被控,抢劫伤人若罪成,将面临五年至20年监禁,外加不少于12下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