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后在公共巴士上或巴士转换站有不文明,或滋扰他人行为的公众,可面对处分,以确保所有乘客的出行体验更安全和舒适。

律政部兼交通部高级政务部长穆仁理星期二(10月14日)在国会为交通领域(杂项修正)法案提出二读时说, 不文明或滋扰行为可包括乱丢垃圾、在车内饮食,或对其他乘客造成干扰,如用手机大声播放音乐或视频。 

穆仁理说,违反规定的人将面临相应的处分,处罚程度将根据个人行为对其他巴士乘客造成的影响而定。屡次违反规定的人,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法案也建议新增一条款,即允许当局检查巴士乘客和进入巴士转换站者,并且禁止公众携带危险物品。 

法案条款也规定,任何人故意在巴士、巴士车厂或巴士转换站,危及他人安全或造成任何损坏,均属违法行为。这些罪行将与现有快捷交通系统法令内的罪行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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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法案通过,我们将能列出那些被禁止的行为,并对不遵守规定的人采取执法行动。”

修法后,获授权的人员如陆路交通管理局执法人员、公共交通工作人员如检票员和转换站工作人员,将能够更好地保护公众在巴士上、巴士转换站及巴士车厂的安全。

从去年12月起,陆交局已陆续在地铁和巴士上张贴新标志,包括提醒乘客使用手机或讲话时放低音量、不要坐在列车地板上,以及不要占用多个座位,鼓励乘客顾及他人感受。

交通部预计到了明年,针对地铁和巴士乘客不顾及他人感受的行为,相关监管框架将统一。

根据快捷交通系统条例,地铁乘客若有扰民行为,可能接到违例通知单(Notification of Offence),每项违例行为可罚款最高500元。更严重的行为,例如在地铁设施上随地便溺,则可处以最高5000元罚款。地铁业者有权要求滋扰乘客下车,若行为恶劣,也可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