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后在公共巴士上或巴士转换站有不文明或滋扰他人行为的公众,可面对处分,以确保所有乘客的出行体验更安全和舒适。
律政部兼交通部高级政务部长穆仁理星期二(10月14日)在国会为交通领域(杂项修正)法案提出二读时说, 不文明或滋扰行为可包括乱丢垃圾、在车内饮食,或对其他乘客造成干扰,如用手机大声播放音乐或视频。
穆仁理说,违反规定者将面临相应的处分,处罚程度根据个人行为对其他巴士乘客造成的影响而定。屡次违规的人,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法案也建议新增一项条款,即允许当局检查巴士乘客和进入巴士转换站者,并且禁止公众携带危险物品。
法案条款也规定,任何人故意在巴士、巴士车厂或巴士转换站,危及他人安全或造成任何损坏,均属违法行为。这些罪行将与现有快捷交通系统法令内的罪行保持一致。
修法后,获授权的人员如陆路交通管理局执法人员、公共交通工作人员如检票员和转换站工作人员,将能够更好地保护公众在巴士上、巴士转换站及巴士车厂的安全。
从去年12月起,陆交局已陆续在地铁和巴士上张贴新标志,包括提醒乘客使用手机或讲话时放低音量、不要坐在列车地板上,以及不要占用多个座位,鼓励乘客顾及他人感受。
交通部今年3月在国会拨款委员会辩论部门开支预算时透露,有意通过修正案,统一监管框架,以防止在地铁和公共巴士上,不顾他人感受的行为。
根据快捷交通系统条例,地铁乘客若有扰民行为,可能接到违例通知单,每项违例行为可罚款最高500元。更严重的行为,例如在地铁设施上随地便溺,则可处以最高5000元罚款。地铁业者有权要求滋扰乘客下车,若行为恶劣,也可报警处理。
针对工人党议员陈立峰(后港区)询问是否有必要在巴士或巴士转换站检查乘客,以及如何确保不会因此延误他人行程,穆仁理说,每次检查时间不会超过一分钟,且根据以往经验,乘客都表示理解,也会配合。他也强调,仅有在必要的情况下,警员及经授权人员才会对个人搜身。
公交理事会法令销案罚款调高至1万元
另一方面,日后提供点对点载客服务业者,若违反公共交通理事会法令,可面临最高1万元的销案罚款(composition sum),或违法行为最高罚款数额的一半,视何者为低。
穆仁理说,把现有最高的销案罚款从500元大幅调高至1万元,可加强公交理事会对违法业者征收销案罚款的威慑力。
穆仁理说, 目前公交理事会法令阐明的最高销案罚款额,与业者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不符。例如,若有业者因系统出错而错收车资,一经定罪,可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
目前这个罪行无法通过缴纳罚款来解决,在法案修正后,当局可在情节较轻的案件中,处以每项罪行最高1万元的销案罚款。
对于议员洪维能(西海岸—裕廊西集选区)建议,将拥车证收益用来设立一个拥车证—公共交通基金(COE-PT Fund),和拨出一定比率的拥车证收入来专门改善公共交通生态系统,穆仁理回应说,这并非政府处理收入的方式。
“相反,我们考虑不同行业的需求,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支出的影响力。公共交通业是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我们已每年提供20亿元的巨额运营补贴。这相当于每次出行都能获得超过1元的补贴。”
此外,法案也建议允许公共交通理事会,批准巴士业者从燃油均衡基金(Fuel Equalisation Fund)中提取他们最初缴纳的资金。即使出于与基金初衷无关的原因,也可批准提款。
巴士业者多年来向燃油均衡基金缴纳资金,法案允许业者提取在暂停做法前已缴的款项。
1992年成立的燃油均衡基金,旨在缓解燃料或电力价格短暂上涨的影响。当能源价格低于参考价格时,业者会向自己的基金账户缴纳资金;当能源价格上涨时,业者可向公共交通理事会申请提取资金。
随着政府在2016年推出巴士发包经营模式,燃油价格和电费上涨对业者的影响已缓解。
交通领域(杂项修正)法案已在国会三读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