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处理网络伤害申诉的新专门机构预计明年成立后,可把施害者的身份资料交给受害者,但这些信息初期只能用于协助受害者采取法律行动,不能随意公开或展开报复。一旦滥用,使用者将触犯法律。

数码发展及新闻部长杨莉明,星期三(11月5日)在国会为《互联网安全(援助与问责)法案》(Online Safety (Relief and Accountability) Bill)提呈二读。卫生部兼数码发展及新闻部政务部长拉哈尤,以及律政部长兼内政部第二部长唐振辉,也针对法案细节作出说明。

唐振辉说,受害者目前可通过现行法庭程和机制,取得施害者的身份。不过,前提是受害者须正式提出诉讼,而这往往费用高且耗时。

因此,根据法案,预计明年上半年成立的“互联网安全委员会”(Online Safety Commission),将有权获取加害者的身份信息,并披露给受害者,让程序更简便。

这些信息包括:用户名、经验证的电话号码或信用卡资料。委员会可据此向电信公司或银行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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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振辉说,初期,信息披露仅限于协助受害者采取法律行动,接下来则考虑用于协助受害者采取自我保护措施等。

数名议员关注如何确保这项权利不会被滥用,并防止在披露施害者身份后,出现受害者或公众反过来“起底”施害者的情况。

唐振辉说,当局理解公众对隐私的担忧,但他强调,这项措施主要针对恶意利用匿名身份伤人,不会影响一般负责任的网民。

他说,委员会向受害者披露施害者身份时,将采取多重保障措施,防止资料外泄或被滥用。委员会也会对信息的使用施加严格条件,如果受害者违反这些条件,将构成刑事罪。例如,若受害者恶意公开施害者的隐私,将违反《防止骚扰法令》(POHA)。

朝野议员仍在针对法案二读进行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