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方明:中国反恐法的三个难题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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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2015年12月27日,中国全国人大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下称“反恐法”)。

几乎与此同时,中国也发布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纲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因此,可以说反恐法是中国在建设法治政府的道路上的正常举措,是中国一系列法令中的重要一环。

中国此举,亦是对世界形势的正常反应。当今世界,恐怖主义活动大有抬头的态势,用《纽约时报》的话说,恐怖分子对一些备受珍视的文明符号进行袭击,其中包括包括巴尔米拉和巴黎(两次)、阿勒颇、霍姆斯、科巴尼,还有美国加州的圣贝纳迪诺;塔利班在阿富汗的再度复苏;在非洲,博科哈拉姆和索马里青年党肆虐,制造了一次次血案。

在世界联系日益紧密的21世纪,恐怖分子的行为没有国界,伊斯兰国曾放言他们的疆域包括中国的新疆地区,圣诞节平安夜,美国警告说在北京的外国人可能遭受袭击,结果导致北京的酒吧区三里屯草木皆兵,北京的警察全部上岗,严阵以待。

中国国内也遭受“三股势力”的威胁。“三股势力”指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是指通过使用暴力或其他毁灭性手段,制造恐怖,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的团体或组织;民族分裂势力是指从事对主权国家构成的世界政治框架的一种分裂或分离活动的团体或组织;宗教极端势力是一股在宗教名义掩盖下,传播极端主义思想主张、从事恐怖活动或分裂活动的社会政治势力。

应对国内外复杂的恐怖主义威胁,中国曾经有过“严打”,曾经有过政治动员;而今,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范,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体现,为依法打击恐怖主义、依法与各国进行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这部法律,对恐怖主义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即“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这部法律,对一些敏感领域做出了明确规定,如军队和武警可出境反恐、电信互联网服务商应提供解密等技术协助。此举虽然引发某些国家和组织的“不安和严重关切”,但作为大国依法来维护本国日益扩展的安全利益,确实需要力量的延伸。一方面解放军出境反恐会引发不安,另一方面也为中国肩负更多的反恐国际责任提供了法理依据。

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是完美的,法规生效之日,既是对反恐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授权,也是对它违法行为的监督,这就是法律的功效。反恐,当然不是无限度的,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有些难题和悖论也需要在执行过程中摸索、磨合。

首先,标本兼治如何平衡?反恐法规定国家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标与本如何兼得,如何协调推进,是个难题,执行机构更容易通过就事论事来达标,而治本却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是个漫长的过程。消除恐怖主义,根本在于铲除滋生恐怖主义的土壤,既要消除贫困,也要消除极端思想,这是全世界面临的难题,中国当前亦缺乏有效之策,需要融合各界的智慧制定长远策略。

其次,民族、宗教如何得到尊重?反恐法规定,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这个规定必须肯定和点赞,它体现的是中国处理宗教和民族问题的一贯方针。然而,这一条在执行过程中得到兑现,殊非易事。近年,新疆人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住店,会遭遇各种盘查,甚至有些酒店拒不收留,像这些做法,不符合反恐法的精神。给某些宗教寺院送无神论书籍的做法,更是和尊重宗教信仰不兼容。

最后,执法时如何保障人权?反恐法第六条规定,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反恐过程中的人权问题,是个世界各国都需要面对的难题。中国这些年的司法实践,从当年的“严打”走到了今天的大力解决冤假错案,禁止刑讯逼供,有进步之处,反恐从广义来说也是司法的一部分,它虽然有其特殊性,但也需要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只有这样,反恐才是长效的。

从国际宏观形势看,反恐将是中国面临的长期任务,十分艰巨,此时出台这部反恐法,显然大有必要,也非常及时。在依法落实行动的道路上,当然会有诸多考验,笔者希望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外交、军事等手段,标本兼治,逐步驱散恐怖主义的阴霾。

(作者韩方明,是中国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外交与国际关系智库察哈尔学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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