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疾控专家:“居家隔离”违背医学常识社会责任和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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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期有市民呼吁居家隔离的要求,重庆市疾控中心主任医师罗飞星期五(11月25日)在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回应说,感染者不能够进行居家隔离。这违背医学常识,违背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也违背相关法律。

根据上游新闻报道,“居家隔离”成为近日民众关注焦点,有市民认为没有转运的必要,如果“阳”了在家隔离就行。罗飞对此回应说,按照相关方案,感染者是不能够进行居家隔离的。这里面存在三个问题,就科学规律来说,这是违背医学常识的;就社会治理来说,这是违背了社会责任,还有家庭责任的做法;就法律法规来说,这是违背了《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

第一是科学规律的问题。将感染者以及密切接触者转运到集中隔离场所,这是阻断疫情传播的基本防控措施,这是一个常识的问题。隔离是为了阻断病毒的传播途径,而不是简单限制相关人员的人身自由。因此,在隔离期间必须要遵守相关的健康管理措施。

罗飞说,目前重庆在处置本轮疫情过程中,将转运主要分为了三类:确诊病例中的普通型、重型、危重型病人需要转运至定点医院接受集中隔离治疗;轻症和无症状感染者需转运至方舱医院;密切接触者需要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密切接触者和感染者不能在同一场所进行隔离医学观察的。

隔离期间,相关部门针对不同的人群或者人员,分别采取了临床治疗或者是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于无症状感染者主要的管理措施是通过隔离医学观察,监测其临床的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的一些变化情况,如果出现了符合诊断标准的相关指标,就会订正他的诊断为相应确诊病例,然后实施相应的治疗或者隔离医学观察等管理措施。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的原因是因为新冠病毒是有潜伏期的,需要经过一个最长的潜伏期去观察,结合相应的核酸检测,才能确认这位密切接触者是否感染了病毒。

二是社会治理的问题。对感染者进行转运隔离,是保护其家人、邻居和朋友的基本社会治理措施,居家隔离的感染者很难做到严格意义上的隔离,他们与家庭成员之间由于长期生活、居住的原因,几乎无法做到避免接触或者是安全接触,容易造成疫情的继续传播或者扩散。

第三是法律法规的问题。冠病作为乙类传染病按照甲类管理,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病人和病源携带者应该给予隔离治疗。国家冠病第九版防控方案中也明确要求无症状感染者参照轻型病例进行管理,在方舱医院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所以,根据国家相关方案要求冠病感染者应当及时转运到医疗机构或者方舱医院,以避免疫情扩散,同时让其接受医护人员的指导和接受必要的治疗措施,加快他的康复进程,防止出现重症或者危重症。

罗飞提醒,也有一些密切接触者中的特殊人群,如14岁以下的儿童、半自理或者无自理能力,以及有严重基础性疾病的密切接触者,可以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但必须明确陪护人员以及紧急联系人。在居家期间,务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与家人接触,更不要外出家门。确需与隔离人员密切接触的家人,比如一些需要照顾瘫痪老人的子女,也必须严格与其他家人隔离开来。

重庆是本轮大陆疫情重灾区之一,星期五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99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7522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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