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爆男身携眩晕枪 女友报警将他逮捕

警方从被告搜出一台『苹果手机』,检查后才发现是把晕眩枪。(新加坡警察部队提供)
警方从被告搜出一台『苹果手机』,检查后才发现是把晕眩枪。(新加坡警察部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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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火爆男疑似要越南籍女友辞掉啤酒女工作,双方从走廊吵到屋内,男子盛怒中对女友动粗。女友报警说他身上有枪,警察搜出一台貌似“苹果手机”的眩晕枪,当场将他逮捕。

现年30岁的欧文豪(译音)今早被控一项蓄意伤人罪和一项抵触军火与爆炸物法令(Arms and Explosives Act)罪。他表示有意认罪,也不打算聘请律师,案展7月2日让他出庭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在去年11月26日晚上10时30分左右,在德士内抓一名越南女子的头发及造成她身体受伤。两人当时正坐着德士往宏茂桥第468座组屋去。

同天晚上11时40分左右,警方在宏茂桥第468座组屋三楼的单位,发现被告持有貌似苹果手机的晕眩枪,被告因此抵触军火与爆炸物法令。

《联合晚报》早前报道,被告疑似因不满女友当啤酒女郎,要她辞工,结果两人意见不合发生争吵。女友遭被告怒打后报警求助,当警员上门时,女友爆料说被告身上“有枪”,吓了警员一跳。

警员从被告身上搜出一台苹果手机,除了重量较轻,看起来跟一般手机无异,检查后才发现是一把伪装成智能手机的眩晕枪,当场将他逮捕。

根据军火与爆炸物法令(Arms and Explosives Act),非法拥有枪械者可面对最长三年监禁,以及罚款不超过5000元。

蓄意伤人罪名若成立,被告可被判坐牢长达三年,罚款高达5000元,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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