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跃通勤法令“突”生效商家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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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通勤法令今天(5月1日)“突然”生效,规定脚踏车和个人代步工具的商家在所有销售处张贴告示,提醒顾客有关使用条例,部分商家有些措手不及。

除了张贴至少A3大小的告示,商家也须确保顾客购买个人代步工具不是为了在公路上使用,并不准售卖设计不符合安全规格的代步器材。违例商家将面对罚款或监禁,或两者兼施。

《联合晚报》获知,售卖脚踏车、电动脚踏车及个人代步工具的商家,昨天深夜突然收到陆路交通管理局的电邮,通知他们活跃通勤法令将在5月1日生效。据了解,有关政府公报是在昨天发布。

受访商家指出,尽管陆交局今年2月曾举行对话会,向商家说明须注意的事项,但是一般以为法令要到6月以后才生效。活跃通勤法案去年1月在国会通过。

MOBOT负责人赖卫春受访时说,公司目前只在零售店张贴告示,在购物商场和大型超市的临时销售处则没有,因此正赶着安排。

赖卫春也表示非常欢迎新规定。他说:“我们等太久了,结果使一些商家不当一回事,还在继续售卖不达标的产品,对整个行业而言反而不好。”

Mighty Velo折叠脚踏车店创办人林良坤(49岁)因已遵守新条例也不受影响。不过,他认为陆交局应该提早两个星期到一个月通知,好让所有商家做好准备。

林良坤补充:“法令迟早要生效的,以确保使用者和行人的安全。”

陆交局答复询问时证实,活跃通勤法令从今天起生效。法令给予陆交局执法权力,管制脚踏车、个人代步工具(Personal Mobility Devices,简称PMD)及电动脚踏车在人行道、共用道及公路上的使用。上述交通工具的零售,当局也有权监管。

陆交局在答复中强调,该局一直以来都有向公众推广安全骑士教育计划(Safe Riding Programme),并多次与相关零售业者交流,好让公众及业者都熟悉新条例。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8年5月1日的《联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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