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居住年限“新屋”求售 单位遭收回经纪被罚

这个位于德普路第110A座组屋的三房式单位,在房地产销售网转售时打出“没人住过、全新”的广告而遭建屋局调查。因屋主没有履行最低居住年限,该单位已被建屋局强制收回。(档案照片)
这个位于德普路第110A座组屋的三房式单位,在房地产销售网转售时打出“没人住过、全新”的广告而遭建屋局调查。因屋主没有履行最低居住年限,该单位已被建屋局强制收回。(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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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顺51街和德普路两个组屋单位,因屋主没有住满所规定的最低年限就在公开市场求售,遭建屋发展局强制收回,其中一个单位已由建屋局接管。

代理出售这两个单位的房地产经纪,分别被房地产代理理事会罚款1000元和500元。

建屋局星期二(10月10日)回复《联合早报》询问时说,建屋局严厉看待违反最低居住年限(Minimum Occupancy Period,简称MOP)的行为,并将毫不犹豫地采取执法行动。

根据建屋局规定,购屋者不论直接向建屋局或转售市场买组屋,须自己居住最少五年才可转售,黄金地段组屋则要住满10年。MOP期间,屋主不可出售或出租整个单位或投资私人住宅。MOP从屋主领取钥匙后算起,但不包括屋主没有入住的时间。

违法的组屋单位可被强制收回、屋主或面对最高5万元罚款或书面警告。收回的单位会当成剩余组屋出售,屋主未来五年也不能购买津贴组屋或申请租赁组屋。

两名被罚款的房地产经纪分别是欧慧妮和卢桂萍(译音,Isabelle Loo Goi Peng)。两人都是ERA产业网络的房地产经纪,目前在房地产销售平台PropertyGuru上仍然活跃。欧慧妮的组屋转售交易今年5月和8月各有一起,分别在芽笼和义顺;卢桂萍的组屋转售记录止于2021年11月的一个碧山单位。

根据房地产代理理事会数据,欧慧妮今年1月18日被罚款1000元。原因是她明知义顺51街一个组屋单位的屋主没有履行所规定的MOP,仍试图促成该单位的转售,违反组屋转售条例。

卢桂萍在星期二被罚款500元,原因是协助德普路110A座的一名屋主推销未满MOP的组屋,甚至安排潜在买家去看房子。

本报记者多次联络这两名经纪,但两人都以忙碌为由挂断电话。

ERA主要执行官林东荣回复询问时说:“ERA一直以来全力支持建屋局的最低居住年限条例。这两名房地产经纪已诚心悔过,我们也借此机会加强她们对该条例的理解。”

时政网站“慈母舰”去年底报道,义顺组屋空置五年后高价转售,引发争议。过后,在PropertyGuru里也看到数则转售组屋广告,以单位“原装”状态为宣传高价求售,包括刊登“未拆开的马桶塑料包装”“地板无装修”等照片。

自2017年至2022年11月,共有53名组屋屋主因没有履行MOP被建屋局执法对付,强制收回21个单位,其余屋主被书面警告或罚款。

业者:“原装”版转售单位 市场上几乎绝迹

多名房地产经纪指出,自事件引起公众关注后,房地产经纪更意识到铤而走险的严重性,因此这类空置、刚满MOP的“原装”版转售单位,几乎在市场上绝迹。

有六年多经验的经纪陈植荣(38岁)说,亲自到卖家单位走动、与屋主聊天等都是必要的视察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了解单位的情况。“房地产经纪的执照不容易考,为了一个单位导致执照可能被吊销,是划不来的。”

当房地产经纪14年的谭惠文指出,一些经纪可能为取得销售业绩铤而走险,有的屋主则可能贪小便宜,选择佣金低且没有经验的新手,最后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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